2018年11月,北京。中國國家博物館內,人潮涌動。“偉大的變革——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型展覽”在這里舉辦。
4份文件,蓋有鮮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公章,共同陳列在如此高規格的展覽中,吸引了不少參觀者駐足觀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有關規定,本委決定對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一案立案調查。”展覽櫥窗內,陳列著標有國監立〔2018〕110001號的立案決定書。與之一同展出的,還有國家監察委員會發出的第一份留置決定書和2份留置通知書。
王曉光案,也被稱為國家監委成立后的“留置第一案”。他落馬的4月1日,距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3月23日)僅僅相差10天。
通報消息來源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從“涉嫌嚴重違紀”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從“接受組織審查”到“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話語轉換之間充分體現了國家監委組建后履職有力有效,也體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
然而,成立一年多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對于普通大眾來說,卻是陌生的。在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中,為什么有了紀委,還要設立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