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維和王霞離婚時,孩子判給了王霞撫養,但王霞未能盡到撫養義務,孩子一直跟隨父親周維及奶奶生活。周維去世后,周維的母親李瑞芳來到法院請求依法將孩子的撫養權變更給自己,李瑞芳的訴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周維和王霞于2002年登記結婚 ,兩年后生育一女周小萌。2006年,周維和王霞因感情破裂,經法院判決離婚,周小萌判由王霞撫養。
不久后,王霞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周小萌一直跟隨父親周維及奶奶李瑞芳生活。王霞出獄后,也從未過問過女兒周小萌的生活。
今年6月,周維因病去世,李瑞芳覺得孫女周小萌失去了父親,又幾乎沒有得到過母愛,便打算變更孫女的撫養權,由自己撫養她長大。
為變更撫養關系,今年9月,李瑞芳把王霞訴至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但王霞卻未到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該案的被告,王霞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對訴訟權利的放棄。
另外,經法庭征詢被撫養人周小萌的意見,其愿意與原告李瑞芳共同生活,并表示自記事以來只見過母親一面,和她很陌生。
根據法律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王霞未能盡到撫養義務,周小萌一直與父親和奶奶一起生活。現周維已去世,李瑞芳作為周小萌的奶奶,要求由其撫養被撫養人周小萌,被撫養人亦表示愿意與原告一起生活,從利于被撫養人成長的角度出發,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烏市天山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周小萌由奶奶李瑞芳撫養。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