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萬元獎勵資金支持巴州經濟發展
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新疆財政廳公布自治區2019年度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名單。根據財政部的要求,此次確定全國59個市(州、區)入選首批試點城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成功入選,獲得中央獎勵資金5000萬元。
記者了解到,2019年中央財政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20億元支持試點城市工作,期限暫定3年(2019年-2021年)。對東、中、西部地區每個試點城市的獎勵標準分別為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參照開展省級試點工作。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可由試點城市統籌用于金融機構的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或代償,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補充。
巴州財政局財政金融投資管理中心負責人說:“通過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支持試點城市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改善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有效模式,進一步引導金融資源支小助微,推動實現全疆民營小微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增量擴面、降成本、控風險的目標。”
巴州財政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巴州財政部門將認真貫徹試點工作要求,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指導督促,按照中央財政指導意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好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順利完成試點目標任務,為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提供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