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賣房方便,一些賣房者主動將房屋鑰匙提供給房屋中介公司,卻不想欲賣房中的物品被中介公司人員偷走。近日,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楊某犯盜竊罪,單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案情
6月15日,被告人楊某到沙依巴克區青峰路一小區房內,使用客戶(受害人韓某)事先交給被告人楊某所在咨詢服務公司保管的鑰匙將該房屋房門打開拍攝房屋租賃信息照片過程中,將受害人韓某放置在房屋內的行李箱打開,并將行李箱內1臺ipad mini5平板電腦和1部小米MIX2S手機盜走。
經沙依巴克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平板電腦價值2470元,被盜手機價值2335元,合計價值4805元。6月21日17時許,偵查人員在沙依巴克區一小區將被告人楊某抓獲,并當場搜出被告人楊某竊取的被盜物品。到案后,被告人楊某如實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實。被盜贓物已發還受害人韓某。
法官說法
審理此案的趙曉琳法官說,被告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贓物已追回并發還受害人,故公訴機關建議對其單處罰金。被告人楊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不持異議,對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認可。
針對一些售房者在中介公司介入后遭遇物品丟失的情況,審理此案的法官提醒賣房者,不能輕信房屋中介的承諾,如果想盡快地賣掉房屋,需要將房屋的鑰匙放在中介公司,以便于中介公司工作人員隨時帶購房者查看房屋情況。賣房者要簽訂相關的合同,并詳細載明房屋里的物品情況,必要時通過法律渠道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