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10月16日下午,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審的公訴人、法官和書記員,均來自河南省鄢陵縣。
2016年,鄢陵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庭審后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獲刑。王某刑滿釋放后,到烏魯木齊打工。今年9月,鄢陵縣法院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法官考慮到王某在烏魯木齊打工,年紀大,找工作不容易,回鄢陵路途遠、費用高等實際情況,經報請該院領導同意后,與沙區法院說明情況,希望在沙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沙區法院通過核實、對接,與鄢陵縣法院確定了開庭具體事宜,并協調兩名法警配合。10月16日下午,該案準時開庭。
“以前出差辦案,多是調查、送達傳票,這次跨地域開庭審理案件還是第一次,只要是有利于案件審理,能減輕當事人的負擔,我們多跑跑無所謂。”該案主審法官說。
“人民法院的宗旨是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寧肯法官多跑腿,不讓當事人多跑路。”沙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海強表示,沙區法院與鄢陵縣法院的合作,既體現了法院的人性化司法,又提高了審判效率,受到群眾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