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被譽為“塞外江南”“中亞濕島”,是我國西北地區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
近年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堅持把環保作為立法、監督工作重點,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以法律的武器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用法治的力量保護生態環境,助推“塞外江南”新伊犁建設,堅決保護好伊犁的綠水青山。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 發揮立法引領作用
伊犁州人大常委會在立法中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在伊犁州現行的25個單行條例中,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就有7個,目前正在審議修改的立法項目4個,有力地加快了生態文明建設法治化進程。
其中,2019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伊犁河谷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就是其中的一個。
伊犁河谷地處中亞干旱內陸地區,生態環境脆弱,一旦破壞難以恢復。立法是保護伊犁河谷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
《條例》就伊犁河谷生態環境各項剛性保護措施加以立法明確,并首次設立伊犁河谷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說,伊犁河谷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職責涉及統籌協調、制定河谷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解決資金投入、項目建設等重大問題。該委員會的設立,是為了更好地監督《條例》內涉及的相關單位工作開展落實情況。同時,也明確了伊犁河谷的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要求相關部門應及時發布轄區內的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監測、重大環境事件及其他重大環境信息。
環保優先是伊犁河谷生態環境保護的首要原則,《條例》規定,伊犁河谷生態環境保護和管理堅持政府主導、全民參與;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統一規劃、綜合治理;生態補償、損害擔責的原則。
突出“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伊犁州人大常委會先后制定的《阿勒泰地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吉木乃薩吾爾山冰川水資源保護條例》、《烏倫古湖國家濕地公園保護條例》等, 對阿勒泰地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實行了嚴格保護。還起草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進條例(草案)》, 著力將生態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發展優勢,使生態資源在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中實現雙贏。同時,及時清理不符合新時代生態文明要求的地方性法規,廢止了《伊犁河額爾齊斯河漁業資源保護條例》《伊犁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伊犁州人大常委會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群眾期盼,充分發揮在環保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在編制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時,精選環保方面的立法項目。《伊犁河谷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漁業資源保護條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鄉村清潔條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進條例(草案)》都由伊犁州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負責起草、修改。同時,在調研論證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通過調研、論證、征求意見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通過不斷完善立法審議機制,提高立法質量,伊犁州人大常委會著力解決立法中涉及的重點難點問題,重視發揮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邀請人大代表參加調研、座談、常委會審議, 伊犁州近六成的立法項目源自代表議案,其中涉及環保的占多數。
突出生態文明建設 依法履行監督職能
伊犁河谷水資源相對豐富,但水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
2019年5月31日,由伊犁州人大常委會牽頭,伊犁州生態環境局、水利局、住建局等單位共同參與,以“推進水污染防治、加強水環境保護、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為主題的伊犁環保行執法檢查活動落下帷幕。
在檢查過程中,檢查組先后對尼勒克縣、新源縣、昭蘇縣、伊寧縣、霍城縣、霍爾果斯市的河(湖)長制落實、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處理、水廠日常檢測、水源地保護區規范管理等重點工作展開檢查。從總體上看,各縣市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特別是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從2001年開始,伊犁州人大常委會針對社會關切、群眾關心的環境突出問題,連續18年開展“伊犁環保行”執法檢查活動,嚴肅查處環境違規違法行為,成為影響廣泛、社會關注、群眾歡迎的“精品”。
伊犁州人大常委會強化依法監督實效,推動環保法規和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以“伊犁環保行”執法檢查活動為重要抓手,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特別是本屆常委會以來,提高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為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營造了良好氛圍。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強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重點對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伊犁州人民政府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以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的報告;通過組織代表視察、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等方式,持續對兩家企業異味擾民問題進行督查,促進了一些治理難題的解決,維護了群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