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布爾津縣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特別程序開庭審理一起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
這是阿勒泰地區首例由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
2016年,晶晶(化名)剛滿8歲。2016年至2017年,在其母外出打工期間,其父馬某多次對其進行猥褻。
案發后,布爾津縣人民檢察提起公訴,布爾津縣人民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五年,現在服刑期間。
為防止馬某利用監護權再次侵害晶晶,2019年8月,經布爾津縣人民檢察院綜合考慮,依法向布爾津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民政部門向法院申請撤銷馬某監護人資格。
8月19日,布爾津縣民政局向布爾津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馬某的監護權資格。當日,法院受理該案,布爾津縣人民檢察院向縣法院提交支持起訴書。
撤銷親生父親的監護權,是目前司法實踐中鮮有的案例。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本著依法維護未成年兒童合法利益的原則,開庭前,該案件的承辦法官多次走訪調查,及時與縣檢察院、縣民政等部門的溝通,并征求當地學校、縣婦聯、村委會的意見建議。
庭審現場,布爾津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撤銷被申請人馬某的監護人資格。
法官釋法:
布爾津縣人民法院審判員張文婷:
“父母之愛子必為之計長遠”。但也不排除有極個別父母不能盡責撫育幼子的。針對那些不合適“為人父母”的,就需要有“合適的主體”申請撤銷他們的監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5條的規定所述,監護人不能維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的合法利益,有甚者致被監護人于“困境中”的,就需要采取有利于被監護人的相應的措施。對于符合以上三條款的內容的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權資格。
法官提示:
在很多父母看來,性教育好似禁區,唯恐避之不及,其實這樣并不合適。
父母應該根據孩子的年齡和性別循序漸進的,在孩子可以理解的范疇內,讓孩子意識到性的存在,并正確引導孩子,學會保護自己,在一些危險情況如何自救。
還需要警惕“熟人”犯案。很多對孩子的性侵害都是“熟人”所為,所以對“熟人”不可麻痹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