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烏魯木齊訊(新疆法制報首席記者 王晨 通訊員 劉士杰)近日,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檢察院收到烏市天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書面回復,對不久前天山區檢察院發出的檢察建議處理結果進行回復,并表示將主動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
今年7月,天山區某小區業主通過12309檢察服務中心向天山區檢察院舉報,自今年4月以來,某施工單位夜間在居民區進行建筑施工作業,嚴重妨礙居民休息。
接到舉報后,天山區檢察院及時展開調查,走訪小區業主、實地查看施工現場、向天山區生態環境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調取書面證據等。
經查,4月至7月期間,某施工單位未經天山區生態環境部門的批準,在無夜間施工證的情況下進行建筑施工,嚴重妨礙居民休息。天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也接到過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對施工單位進行口頭警告后,其暫時停止施工,但幾天后,又開始在夜間施工。
天山區檢察院認為,施工單位夜間進行建筑施工作業,產生環境噪聲污染,侵害了社會公眾利益,遂向天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責令施工單位糾正違法行為,并根據具體情節給予施工單位相應行政處罰。
天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接到檢察建議后非常重視,立即展開調查,查處并告知施工單位立刻停止違法行為,根據相關規定,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14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