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一女子申請辦理了信用卡分期購車業務,可幾個月后,她不但沒有提到車,還被銀行起訴到法院,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貸款買車
為了接送孩子上下學,今年年初,胡芳(化名)打算買一輛車,無奈囊中羞澀。就在她為此發愁時,一則信用卡貸款分期購車的廣告讓她動了心。
幾天后,胡芳向烏魯木齊市某銀行提交了汽車消費貸款申請書,申請購車貸款5萬余元,兩年內分期還清。經層層審批,胡芳申請的購車貸款終于批了下來,銀行將信用卡、提車單寄送到胡芳手中。
胡芳等著貸款到賬后,去提愛車。可一天天過去了,錢沒等來,胡芳卻接到了銀行工作人員的催款電話。對方稱,胡芳的信用卡還款期限已到,若不按時還款,將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和違約金。
胡芳傻眼了,錢還沒到賬,為啥要催款?
“這肯定是騙人的!”胡芳一氣之下掛了電話。隨后幾個月,胡芳多次接到此類電話,均未理睬。
對簿公堂
今年7月底,胡芳接到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的電話,被告知她被銀行起訴,原因是未按時償還信用卡貸款。胡芳心生疑惑,這到底是為什么?
開庭當日,該銀行要求胡芳償還本金5萬余元,支付逾期利息和違約金共1.1萬余元。
胡芳表示,自己一直未收到銀行的貸款,也沒提車,銀行為啥要扣款?
法院審理得知,信用卡分期購車的流程為:提出申請,銀行進行貸款前調查和審批,通知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和保險等手續,銀行發放貸款,借款人將首付款轉給汽車商、憑信用卡和銀行開具的提車單辦理提車手續。而胡芳誤以為,購車貸款申請成功后,銀行會將此筆款項打到她的信用卡賬戶內,她用這筆錢向汽車商支付首付,之后再提車。
事實上,胡芳與銀行簽合同時,銀行工作人員向她交代了上述內容,且在合同中作了說明,可胡芳既沒有注意聽,也沒有認真閱讀合同內容,便簽了名字。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支持銀行的訴訟請求,判令胡芳向銀行償還信用卡貸款本金5萬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和違約金1.1萬余元。
法官提示
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充分了解借貸規則,避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