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擴大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及《關于開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發揮公證制度在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中的職能作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公證行業發展情況,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區司法廳選擇在伊犁州開展為期一年的公證參與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 近日,自治區高院伊犁州分院、伊犁州司法局及伊寧市白楊公證處,就開展伊犁州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進行座談交流,結合試點單位、具體做法、當前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等方面情況,共同提出了開展試點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成立了伊犁州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公證參與人民法院送達、保全、執行等試點內容,并確定伊犁州分院和伊寧市法院成為試點法院、伊寧市白楊公證處和伊寧市公證處成為試點公證機構。 據悉,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大力推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工作,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公證制度具有服務、溝通、證明、監督等功能,開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工作,有利于提高司法輔助事務的辦理質量和效率,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有利于推動社會糾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協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執行工作,緩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 人民法院和公證機關要優勢互補,團結協作,找準結合點,全面推進公證機構與法院司法輔助事務工作的有效對接。今后伊犁州分院與伊犁州司法局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相互交流通報情況,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于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工作所需要的經費,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