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新疆法制報記者 韓晉 通訊員 黃筱瀟)前不久,在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發生一起出租車在人行橫道上撞飛兩名行人的交通事故。8月7日,該事件的現場視頻在《新疆法制報》微信公眾號和官方抖音發布后,引發了強烈關注,不少人關心傷者的傷情,痛斥司機“不長眼睛”;有人提出疑問,如果行人在人行橫道上闖紅燈發生事故,也是司機全責嗎?就此問題 ,記者采訪了交警部門。
案件回放
行人在斑馬線上被撞飛
7月8日,在烏魯木齊市鳳凰山街與蓮湖路路口,發生了一起出租車與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我們經過現場勘查以及事后調取路口監控視頻,還原了事發全過程。出租車沿鳳凰山街由東向西行駛到蓮湖路路口時,沒有減速,此時,有兩名女子沿著人行橫道過馬路,被出租車撞倒。”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頭屯河區大隊民警劉俊宏告訴記者。
事后,傷者被緊急送醫救治。
事故后續
肇事出租車承擔全部責任
8月8日,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兩名女子均為顱內損傷及骨折傷,目前,經過治療,都已出院回家休養。
7月18日,頭屯河區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出租車駕駛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名行人無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機動車不讓行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在事故責任認定下發后,交警對肇事駕駛人進行了處罰。
劉俊宏表示,由于事發路口的信號燈還未啟用,等同于無信號燈路口,因此,按照法律規定,機動車在人行橫道上須無條件禮讓行人。
法律解析
行人闖紅燈引發事故將擔責
今年以來,烏市交警加大了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違法的查處力度,除了現場執法外,還增設了多處電子抓拍系統,對此類違法行為進行嚴厲處罰。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理,不少司機養成了人行橫道前禮讓行人的好習慣。然而,在巷道和偏僻路段,還是有個別司機無視人行橫道的存在,甚至加速通行。
通過這起交通事故,不少網友提出疑問:如果行人闖了人行信號燈,紅燈時通過人行橫道,被車輛碰撞,機動車駕駛人要擔責嗎?
對此,劉俊宏解釋,在有信號燈的路口,若車行信號燈為綠燈,人行信號燈為紅燈的情況下,行人闖紅燈穿過馬路時,車輛也要避讓行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行人會因闖紅燈違法而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