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至2018年,王天紅的收案數及審結案件數近千件,無一超審限、無一信訪、無一錯誤瑕疵,收案數、結案數、結案率、質效考評綜合分數均位居昌吉市人民法院審判業務庭第一名。
王天紅,1986年10月出生,山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本科畢業,中共預備黨員。2011年進入昌吉市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現任昌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
追求每一次“落槌”無可挑剔
2016年5月,王天紅審理原告朱某等人與被告昌吉市F百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F公司)系列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當幾十位業主把F商廈的經營者告到法院時,F商廈因經營不善接近破產。
該案涉及F商廈500多戶業主,若不妥善解決,極易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既要為業主解決實際問題,又要保護好營商環境。”以這樣的辦案理念,在近兩個月的時間里,王天紅對雙方進行了大量走訪和說服工作,可謂跑斷腿、磨破嘴。最終的結果是令雙方滿意的——解除租賃合同,百貨公司支付業主租金及逾期付款損失。
這份令雙方心服口服的判決,為處理其他500多戶業主的問題提供了范本。之后,他們均在法院協調下,陸續與F公司達成訴前調解協議,實現了全部妥善處理,成功消除了發生大量訴訟案件及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隱患。
“在辦案中,溝通很關鍵,對于當事人的疑問均要有理有據地予以解釋回應,使之心服口服,這樣既減少誤會和不解,又可以促使當事人心甘情愿自動履行義務,同時也會減少信訪、降低上訴和申訴率。”王天紅說,溝通是人與人相互了解的橋梁,如果當事人與法官之間溝通不暢則會使案件處處受阻。
民事案件關乎群眾切身利益,處理不好就會引發更大的矛盾,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王天紅說:“身為法官,只要以一顆不偏不倚的公心辦案,時刻注重案件細節,嚴格審查證據,準確適用法律,追求每一次‘落槌’無可挑剔,就是為社會穩定盡職盡責。”
追求“案結事了人和”
“‘案結事了人和’是我判案追求的理想結果。”王天紅說。
2017年12月初,阜康市滋泥泉子鎮西河村27戶村民起訴某種子公司,索要回收種子款。該案發生在2015年,涉案種子公司兩年多未付款。當地政府、村委會及駐村工作隊也給雙方多次調解,均未果。
王天紅拿到案件后,及時聯系了原被告雙方,約他們進行庭前調解。起初,雙方當事人表現出了激烈的對抗情緒,王天紅沒有急躁,而是冷靜耐心地解釋法律,引導當事人穩定情緒、理性表達。在你理我論中,王天紅很快捕捉到了雙方爭議的焦點,便又耐心細致地引導雙方圍繞爭議焦點舉證、辯論,然后進行調解。這樣的溝通和調解在一周內反復了多次,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為這件事,我們揪心了兩年。沒想到法官用這么一份調解書就解決了。看來,有麻煩事還得依靠法律。” 原告方感嘆不已。
“一名優秀的人民法官,不僅要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更要有扎實的實踐經驗;不僅要有豐富的文化積淀,更要有明辨是非的智慧。”這是王天紅對優秀法官的理解。
2013年至今,王天紅連續五年被昌吉市人民法院評為優秀信息調研員;連續三年被昌吉市人民法院評為優秀干部;2016年被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評為自治區法院系統辦案標兵;2017年榮獲昌吉州中級法院民商類裁判文書一等獎;2019年初,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