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借條到法院起訴,鐵證如山,但一審、二審均不支持訴求,未能討回“借款”,為什么?近日,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依法駁回的這個案子,為你解惑。
案情回顧
小王大學畢業后初入社會,在“發小”家吃飯時結識“發小”母親的好朋友李某,李某很喜歡懂事乖巧的小王。一來二往,李某和小王成為無話不談的“忘年交”,小王稱李某為“干媽”。
聚會過程中,李某經常聽小王談起在“錢寶網”理財掙錢。李某心動了,詢問小王如何理財。小王熱心給“干媽”介紹,但李某仍然云里霧里,不知如何操作。小王遂自告奮勇幫助李某理財,李某既想投資但心里又沒底。
“放心吧,干媽,我都玩兒三四年了,絕對保險,如果你有顧慮,我可以給你打個借條。”小王根據自己近幾年來的理財經驗拍著胸脯保證。
李某見小王這么有把握,遂從家拿出10萬元,又從銀行貸款15萬元,共25萬元,交給小王。
小王從網上下載了一份借條模版,帶李某到打字復印店打印一張借條,簽上名字,交給李某。
次日,小王就將李某的25萬元全部轉入“錢寶網”第三方支付平臺。次月,“錢寶網”便將收益及手續費共6000元返給小王。李某收到小王轉賬利息后暗自歡喜,以為自己找到一條理財的好路子。
然而,第2期收益卻遲遲不見蹤影,小王有些擔心,立即與“錢寶網”客服交涉。客服告知小王網絡出了一些問題,現正在修復,請耐心等待。
可幾個月過去了,仍毫無音訊。小王有些坐不住了,頻繁與“錢寶網”客服交涉,客服也不像以前那樣有問必回了,最后“錢寶網”居然登錄不上了。
2017年年底的一天,小王接到公安機關的電話,詢問小王是否在“錢寶網”理財,“錢寶網”的實際控制人張小雷已向南京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現已無法歸還眾多投資人的理財款。公安機關通過網上記錄查到小王的聯系方式,通知小王到公安機關登記損失。
小王感覺天快要塌了,她投入“錢寶網”的資金不但有李某的25萬元,還有自己和父母的資金30余萬元。
怎么向“干媽”交待?“干媽”能理解自己嗎?
小王將噩耗告知李某后,李某也快崩潰了。催要錢款無果,李某與小王的“母女”關系決裂。李某想起自己手中有小王親筆簽字的借條,便一紙訴狀將小王告到法院。
李某雖然否認該25萬元是委托小王進行網上理財的投資款,但在小王出示的證據面前,難以自圓其說。法院遂作出駁回李某訴訟請求的判決。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起訴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本案中,李某以小王出具的借條主張雙方之間系民間借貸關系,要求小王歸還借款。但法院經過審理,查明李某與小王之間的基礎法律關系是委托理財關系,并非民間借貸。應當按委托理財關系進行審理,但李某經法院釋明后拒絕變更訴訟請求,法院遂依法駁回李某要求小王歸還借款的訴訟請求。(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法官提醒:
網絡空間充斥著各種誘惑和陷阱,監管難度較大,很容易上當受騙。但請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要相信所謂的“高投資、低風險、高回報”的網上理財,理財產品要到銀行等金融機構購買,或在銀行的正規網站上購買。投資前還要全面了解理財產品的相關風險,不要讓自己辛苦積攢的血汗錢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