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新疆日報記者 李春霞) 日前,記者從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醫保待遇水平,降低個人就醫負擔,從7月1日起,烏市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從住院、門診和門診慢性病等三個方面進行調整,住院報銷比例普遍上調了5%,門診慢性病報銷比例上調了10%,慢性病中的大病報銷比例上調了20%。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慢性病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均有所提高。政策范圍內,在職人員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由90%調整為95%,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由85%調整為9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由80%調整為85%。退休人員住院,其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分別增加5個百分點,但最高不超過95%。
政策范圍內,城鎮職工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70%調整為80%。各種惡性腫瘤、肝硬化、精神病、慢性活動性肝炎、慢性腎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6種慢性病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70%調整為90%。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上調幅度明顯,政策范圍內,參保人員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由85%調整為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由70%調整為8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由55%調整為65%。
慢性病方面,政策范圍內,城鄉居民一類慢性病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60%調整為70%;惡性腫瘤、白血病、腎功能衰竭、苯丙酮尿癥、血友病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60%調整為80%,取消慢性病10元起付標準。一類慢性病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2000元調整為4000元。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標準也進行了調整,政策范圍內,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50%調整為70%,取消首診定點醫療機構門診10元起付標準。
據悉,此次調整還降低了乙類藥品先行自付比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0%調整為5%,進一步減輕了參保人員的看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