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新疆法制報記者 張衛玲 通訊員 彭濤 華敬)6月19日,記者從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該院通過充分調研、實地走訪,出臺了《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司法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十項措施》。
十項措施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的重大意義;堅持罪刑法定,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的人身自由和財產安全;強化權益保護,依法保護誠實守信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鼓勵民營企業創新創業;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營造高效透明的行政法治環境;加強司法審查,嚴格依法適用財產保全措施;破解執行難題,努力實現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堅持有錯必糾,完善涉民營經濟差錯案件糾正機制;創新服務舉措,為民營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延伸審判職能,推動形成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
“這些措施旨在為昌吉州民營經濟增量提質、健康發展營造穩定有序、誠信法治的發展環境。”該院政策研究室主任樊健健說。
據悉,今年以來,昌吉州兩級法院充分發揮民事、行政、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在維護市場安全穩定、規范市場誠信交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截至6月15日,共受理各類案件33649件,審執結20236件,其中新收一審民商事案件12724件,審結9626件,結案率達7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