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阿克蘇日報記者 劉紅文 通訊員 魏立峰)6月15日,記者從阿克蘇地區財政局了解到,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根據自治區相關要求,從7月1日起,地區將再次提高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18萬困難群眾將直接受益。
按照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共同下發的《關于提高全區困難群眾救助標準的通知》規定,地區在規定的時間起點同步提高困難群眾的救助保障標準。此次保障標準提高主要是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城鄉低保平均補助水平,以及提高特困供養救助標準和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還有流浪乞討人員給養標準。
在2018年的基礎上,今年分別提高6.5%和8%,地區將城市低保標準由原來的428元/月提高到456元/月,農村低保標準由原來的3456元/年提高到3732元/年;城市低保平均補助水平由原來的325元/月提高到345元/月,農村低保平均補助水平由原來的200元/月提高到226元/月。
與此同時,城鄉低保中的“四類人員”(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的低保補助水平在2019年城鄉低保平均補助水平的基礎上再增加22元/月,城市低保中“四類人員”平均補助水平為367元/月,農村低保中“四類人員”平均補助水平為248元/月。
在特困供養救助標準上,地區在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同時,也提高了照料護理標準。其中在社會福利院等集中供養人員,城市特困人員生活標準由原來的集中660元/月、分散470元/月,統一提高到800元/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原來的集中52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分散由343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在照料護理上,地區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和服務需求,對自理、半自理、全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別不低于100元/月、300元/月和500元/月。
為貫徹落實關于建立孤兒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精神,地區提高了孤兒的基本生活費標準,社會福利機構供養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標準。同時,對流浪乞討人員,地區也提高了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救助站內受助人員伙食費提高到每人每天26元。
此次提高救助標準涉及的人員多,為保證保障惠民政策切實用到困難群眾身上,地區要求各地在第一時間內落實好政策,并進一步加大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的統籌使用力度,要嚴格審批程序,確保精準施保,用好救助資金,防止擠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