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在2017年9月進入事業單位工作,工作地點在福建,父母在山東,請問可以享受探親假嗎?
答:
您好!根據您所表達的需求,我們為您提供如下信息: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福建省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政策規定》 八、《探親規定》中所稱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十一、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因此,您和父母在不在一個省份,按上述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