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吉木薩爾縣人民法院審理了哈某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案件,這是該院辦理的第一起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案件。
2008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哈某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先后將吉木薩爾縣二工鎮大龍口村轄區集體土地及附近的國有土地共20塊宗地,合計34.49畝非法轉讓給他人使用,給國家造成損失50余萬元,被告人哈某實際獲利91.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哈某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非法給他人轉讓土地合計34.49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被告人歸案后,自愿認罪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坦白,且認罪態度較好,退繳部分違法所得,依法從輕處罰。吉木薩爾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91.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哈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危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理當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示:《中和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